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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56号意见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2-08-25 16: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彭玲玲委员:

你在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体育建设的建议》(第56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的建议指出了当前我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较好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梳理、充分吸纳,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的办法措施,建好管好用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

一、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开放情况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省相关部署安排,制发《遂宁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扎实有序推进。截至2021年底,建成公共体育场馆7个、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2226、健身步(登山、骑行)道  313.66公里、体育公园21个、社会足球场67片、全民健身广场43个、乡镇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12个,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68平方米。全市7个公共体育场馆每年免费低收费积极探索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安全有序对外开放,较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补齐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短板。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到“十四五”末,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原则上建有一个公共体育场、一个全民健身中心,可选建设公共体育馆、游泳馆、健身广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滑冰馆等。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个健身中心或多功能运动场,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村(社区)建有多功能运动场地或建设1个配置有室内、室外健身设施的健身中心,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二)完善居住区体育场地设施配套建设。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严格落实“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要求,不达标的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不予通过验收;未达标的既有居住区,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建设全民健身设施。
     (三)“精准施策”改(扩)建体育场地设施。在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及交通、市容、安全等前提下,合理做好国土空间的复合利用,建设一批多功能、季节性、可移动、可拆卸、绿色环保的健身设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改造成体育设施,并允许按照体育设施设计要求,依法依规调整使用功能、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等土地、规划、设计、建设要求,实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鼓励各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四)“复合利用”拓展场地设施功能。充分挖掘城乡空间承载体育元素的潜力,开发各类场地的复合利用功能。打破部门壁垒,加强健身设施和城市文化娱乐、养老、教育、旅游、园林、水利、商业等其他服务设施功能整合,拓宽群众健身载体。统筹体育和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设施建设,推广公共体育场馆平急两用改造,在公共体育场馆新建或改建过程中预留改造条件。深入开展“公园体育化”建设,扩大公园内健身场地设施供给,“十四五”期间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新建或改(扩)建体育公园不少于1个,全市新建或改(扩)建体育公园不少于8个。
     (五)高效利用自然资源建设场地设施。依托遂宁独特的山水湖林资源,推动山地运动、水上运动发展,因地制宜开发登山步道、骑行绿道、山地自行车道、汽车露营营地、水上运动基地等户外健身配套设施,实现全民健身与文化旅游和谐共生。不断加强太阳能、水能、风能等新能源在体育场地设施中的应用,实现全民健身绿色发展。

(六)盘活用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场地设施。加强已建

成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管理、使用和提档升级。加快推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完善体育场馆公益性开放补助政策,鼓励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内部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积极推进体育场地设施运营管理机制创新,借鉴“一体化运营模式”,统筹考虑新建场地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健全落实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应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地方政府牵头,教体、发改、财政、自规、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确保建设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市教育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完善土地保障机制。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将体育行政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强化保障支撑。统筹考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用地需求,建立城乡社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配建标准和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要求,对于健身场地设施和体育产业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社会主体利用闲置厂房、仓库、街心花园、高架桥下等区域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并依法按照兼容用途及地方关于临时建设的办法进行管理。

(三)加大资金投入。在做好用地保障、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基础上,精心储备和包装一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省级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各级财政将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纳入年度预算,切实加大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投入。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商业贷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企业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筹措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资金。

(四)强化金融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体育产业进行市场细分,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积极探索开展商标权、专利权、冠名权等多种担保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收益可持续的基础上积极开发适合体育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增加适合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针对体育企业规模小、抵押品不足的难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扩大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推广小额信贷、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信贷产品。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纳入“体育贷”支持范围,鼓励体育企业参与。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全民健身、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8月1日

(联系人:黄元盛;联系电话:2320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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