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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11-07 14:3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近日,遂宁市教育和体育联合多个部门印发《遂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以下是对该办法的详细解读:

该办法是为贯彻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推动遂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确保教育资助应助尽助、精准资助,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上级文件结合遂宁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旨在健全资助工作体系,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获得应有的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一、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涵盖遂宁市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以及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以家庭经济状况为核心依据,统一标准和尺度,确保公平公正坚持定量与定性结合构建量化指标体系的同时,进行定性分析,全面准确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并重认定过程透明,保障公正,同时严格保护学生隐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协同鼓励学生如实反映困难,又尊重其自主申请意愿。

(三)认定机构及职责各级教育、财政、民政部门等建立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认定、公示、建档等工作,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校级认定领导小组、年级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评议工作组的“三级认定”工作机制。

(四)认定依据和等级依据包括综合考量家庭经济、特殊群体、地区发展水平、突发状况、学生消费及其他家庭因素,全面评估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特别困难认定涵盖脱贫家庭学生、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等11类特殊困难学生;困难认定一般包括监护人监护缺失等情况的学生;一般困难认定家庭经济压力较大的学生。同时办法中明确了不得认定或需慎重认定的情形。

(五)认定时间及程序认定时间原则上每年秋季学期9月1日-9月30日进行认定,次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动态复查和调整。认定程序主要包括提前宣传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五个环节。学校按照“三级认定”流程,结合多种方式审核,公示时遵循信息保护原则,最后汇总建档并录入系统,同时建立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

(六)管理与监督各级教育、财政、民政、人社、农业农村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工会等部门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工作意义

通过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能精准识别需要资助的学生,使资助政策更好地落实,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接受教育,保障其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也有助于提升社会公平感和民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三、实施影响

一方面,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庭能够安心求学,减少经济压力对学业的影响,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有力支持。另一方面,促使学校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提高资助工作的精准度和管理水平,确保有限的资助资源得到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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