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静市人大代表:
你在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学校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建议》(第23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中均对教育建筑建设无障碍设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即:教育建筑的主出入口应设计无障碍出入口,主要教学用房应设置至少一部无障碍楼梯,公共厕所至少一处无障碍设施,特殊教育学校建筑也作出了特别规定。对照这些规定,我市只有部分学校的主出入口有无障碍设施,但普通学校无障碍楼梯和厕所无障碍设施基本没有。但长期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工作,特殊教育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每个区县都设立了特殊教育学校,各学校配齐了专业教师,建成了必需的功能室并配置了相应的设备设施。各地加大特教经费投入,按每生每年6000元拨付公用经费,将每名特教学生纳入了义务教育“三免一补”范围,为特校学生全额解决生活费用。
为了进一步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权益,我们做好了以下工作:
一是保障“三残”儿童少年就学权益。对视力、听力和言语(聋哑)、智力残疾的“三残”儿童通过特教学校和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解决入学问题,视力残疾和聋哑儿童主要在特教学校就读,智力残疾通过特教学校和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解决入学问题。“三残”儿童入学工作纳入了“普九”和均衡发展评估检查范围,保障其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比例。
二是努力保障肢残儿童少年就学权益。对肢残儿童主要通过在普通中小学就读和送教上门解决学习问题。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家长与学校明确各自责任,学校开展教师与学生结对帮扶、班级关爱行动等解决残疾学生入学上下楼等困难。对确实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落实责任学校、责任教师,开展送教上门活动,保障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
三是努力改善残疾学生就读条件。一方面是按照《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建设好特教学校,配备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包括无障碍设施。另一方面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在普通中小学尽量建设无障碍设施。目前,对现有建筑,将首先在有肢残学生的学校努力改造,逐步实现在建筑物主要出入口设置无障碍出入口,上楼和上厕所主要通过师生帮扶解决困难,这既解决了肢残学生入学困难,又有利于在学校形成关爱他人的风尚。鉴于在普通中小学入学的肢残学生较少,如果所有学校都改造无障碍设施,财力无法保障,只有逐步改造。同时要求新建学校在学校建筑物主入口处建设无障碍设施,在教室、阅览室、厕所等场所建设无障碍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