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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解读材料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08-15 11: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2025年1月,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关于健全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2025〕1号),对各地各校健全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培养造就新时代高水平教师队伍提出了新要求。明确指出,各省要建立健全师德教育、典型引领、教师准入、日常监管、考核评价、监督指导、举报核处、责任追究、权益保障、责任落实等十项机制,省级层面需拟制出台考核评价、权益保障等方面制度文件,并实行销号管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2025年4月,四川省教育厅牵头开展文件起草工作,赴成都、绵阳、宜宾、凉山等市(州)开展调研,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学习借鉴广西、天津等区(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

二、主要内容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评价考核对象、评价考核内容、评价考核方式和程序、考核结果的运用六个部分组成。主要内容:一是明确指导思想。确立了坚持教师本位、坚持公平公正、坚持综合考评、坚持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二是明确了评价考核对象范围。三是依据《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从政治素养、职业道德、教书育人、言行作风四个方面明确十项考核内容。四是明确了考核方式和程序,考核方式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采取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或家长测评、综合评议、公示结果、确认结果、权益维护的程序进行。五是明确了考核结果的运用,与年度考核、推优评先、职称评审、岗位晋升等方面挂钩。

《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共五章三十条,明确了教育惩戒的职能职责、适用情形、禁止行为、救济举措等具体措施。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和省、市、县、校各主体责任。第二章教育惩戒的实施,明确实施情形、不同情形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及程度、惩戒报告与告知义务、禁止行为、惩戒后的教育措施、提前解除情形、备

案要求等。第三章教育惩戒的保障,明确组建教育惩戒执行议事协调机构、支持与监督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家长的权利与义务、各主体职责等。第四章教育惩戒的救济,明确申诉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有关职能职责和权利义务等。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三、执行范围和有效期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在四川省全省范围内执行,自2025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在四川省全省范围内执行,自2025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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