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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来源: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2-02-01 10: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活动。具体过程如下:

一、绩效监控的基本原则

1.全面覆盖。绩效监控覆盖部门预算全部资金。

2.突出重点。将涉及扶贫、民生保障等社会关注度高、持续时间长的重点领域项目或重大支出项目作为监控重点,提高绩效监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目标导向。以绩效目标为核心,对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监控,对偏离绩效目标的支出及时采取纠偏措施,保证最大限度实现绩效目标。

4.约束有力。约束部门(含下属单位)按绩效目标执行项目,出现偏离要及时采取措施纠偏;同时绩效监控结果也作为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

二、绩效监控的职责分工

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对部门(含下属单位)开展绩效监控的总体组织和指导工作;

2.根据工作安排开展重点绩效监控;

3.督促绩效监控发现问题整改;

三、绩效监控的内容

绩效监控分为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监控。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对象为部门预算项目资金,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监控对象为部门预算全部资金。并对重点项目及巡察、审计、监督检查、重点绩效评价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较多、管理薄弱的项目予以重点关注。

四、绩效监控结果的应用

绩效监控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依据,部门(含下属单位)绩效监控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范围。

部门(含下属单位)通过绩效监控信息深入分析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情况,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应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

1.对全年绩效目标预计无法实现、项目进度或资金执行率严重偏低,或者存在严重问题的,部门(含下属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暂停项目实施并停止拨付资金,并申请调减预算。

2.对项目进度或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管理上存在较大问题、部分绩效指标可能无法完成的,部门(含下属单位)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纠正,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年初绩效目标,避免资金沉淀。

3.对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主要绩效目标设置过低或与资金不匹配,导致目标超额完成或预期资金结余较大的,部门应申请调减当年预算,并于下一年度完善绩效目标和预算编报。

市教育和体育局要加强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对部门(含下属单位)绩效监控结果进行审核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研判,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完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1.对于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按程序调减预算,并督促部门(含下属单位)同步调整绩效目标。

2.对于绩效监控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如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较大、已经或预计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或风险等情况,应督促部门(含下属单位)暂停项目实施,并按照有关程序调减项目预算,及时纠偏止损。

3.对绩效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报送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为行政问责参考依据;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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