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洵市人大代表:
你在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移交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议》(第4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从2010年起就在省内率先提出了在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要求,截止2016年底,市城区已配套建成了42所小区幼儿园,有效缓解了城区幼儿入园难问题。但由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等因素,这些幼儿园一直未移交属地政府。
为了规范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川教【2015】75号),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部门于2016年5月联合印发了《遂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遂教发〔2016〕9号)。与此同时,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已建成的幼儿园逐园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市国土局也多次召集相关企业、部门专题研究。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在多方征求意见基础上,并经市政府七届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7年2月出台了《关于印发遂宁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十四条措施的通知》(遂府函【2017】36号),其中第八条明确提出:“在本措施出台前,住宅小区已配套建设的幼儿园,按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确定房产所有权,对合同约定不清、存在争议的,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原则明确房产所有权;由教育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确保用于幼儿园办学,改变用途的,由国土部门牵头依法进行查处;用于幼儿园办学的,由教育部门按规定办理办园许可证,并明确办园属性,促进有效利用。本措施出台后,新建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建设,住宅小区需配套建设幼儿园的按照《遂宁市教育局关于遂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遂教发〔2016〕9号)配套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在土地出让公告和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幼儿园的产权归属”。这些规定,明确了市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管理政策。同时,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印发的《遂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所有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办成普惠性幼儿园。对部分收费较高的小区幼儿园将通过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方式降低收费标准。
为切实解决市城区“入园难”问题,市区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城市公办幼儿园建设步伐,切实保障市民适龄子女入园需求,力争在2020年前使市城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2016年,船山区开工新建了物流港幼儿园、圣莲岛幼儿园,改扩建了长乐街幼儿园;开发区开工新建了机场路幼儿园、北固幼儿园,改扩建了龙坪幼儿园;河东新区开工新建了河东第二实验幼儿园,一个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给河东管委会。2017年船山、两园区将分别开工建设1-2所公办幼儿园。通过努力将逐步形成示范性公办幼儿园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合理布局的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