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遂府办发〔2015〕5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遂宁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六届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遂宁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1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16年,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普及水平。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兼顾为大专院校输送人才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开展对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
(二)加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公共投入等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资助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三)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加强校本课程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有效性。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逐步建立完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制度。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建立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特殊教育资源为支撑、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做到全覆盖、零拒绝,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1.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针对全市实名登记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积极组织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残疾学生确需跨县(区)就读的,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2.推进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创造条件依法接收具有接受一定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2015年,开展随班就读提升试点工作,完善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校本课程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
3.组织开展送教上门。研究制定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指导意见。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积极创造条件,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案,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开展合适的个别化教育,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各县(区)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学前教育重大项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开设残疾儿童学前班。示范性幼儿园要积极开设残疾儿童学前班,开展随班就读的实验和探索。所有特殊教育学校都要积极创造条件,举办残疾儿童附属幼儿园(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2.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开设高中教育部(班),逐步扩大招收高中阶段学生规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市、县(区)职业技术学校与特殊教育学校,可探索联合办学形式,建立以职业教育为主、普通教育为辅,普职融合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人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
(三)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1.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落实县(区)级财政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在义务教育阶段将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单列,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要在3年内达到每年6000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所需资金,比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标准执行。
2.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一是在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基础上,给予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每生每月不低于150元的生活补助费。二是由县(区)财政按标准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三是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对学前和高中阶段残疾幼儿和学生实行免费教育,由政府拨付幼儿园和学校一定办学经费。
3.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彩票公益金支持特殊教育的政策规定。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与提升。由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4.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各级财政要进一步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安排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对本地特殊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标准化建设,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3年内,各县(区)在普通学校建成一定数量的能满足特殊教育需要的资源室。
(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切实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逐步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配备一定数量的特殊教育专业教师。
2.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工资待遇等倾斜政策。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各地要为送教上门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适当的工作和交通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3.提升教师专业水平。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和教师专业标准,研究制定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的岗位职责。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建立健全体现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特点,重师德、重教学实绩的职称评价机制。在中小学校和中职学校中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到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教师全员培训率达到100%,对教师的专业提升培训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予以保障。
4.关心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心理健康。建立定期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心理疗养和检查辅导制度。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1.完善特教课程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盲、聋和培智等课程标准,整合国家、地方、学校课程,加强特殊教育校本教材开发,逐步达到覆盖所有学科所有年级。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2.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开展特殊儿童诊断与评估的研究与实践,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制度,促进融合教育。
3.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和管理。各县(区)教育科研部门要配备专职特教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落实《遂宁市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遂教办)〔2013〕30号),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管理。
四、加强领导
(一)强化政府职能,建立合作推进机制
各县(区)政府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总体规划,统筹处理特殊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关系,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建立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教育、发改、编制、民政、财政、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发展特殊教育的职能和责任,在保障残疾孩子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筛查与治疗、学校建设、经费投入、队伍建设、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残疾人口统计等方面通力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二)加强督导评估,纳入目标考核
各县(区)要将特殊教育提升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政府教育督导要定期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把特殊教育政策保障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学生资助等方面的督导检查。把特殊教育相关指标列入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重要内容。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检察院,遂宁军分区。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