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6日
遂宁市教育局
遂宁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5年市直属学校普通初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遂宁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2015年市直属学校普通初中招生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属中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市直属普通初中招生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依法保障市直属中学校服务辖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全部都能入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全部实行按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

(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子女在遂宁四中和遂宁中学界福校区就读初中。

(三)对招商引资企业投资者、引进的高级人才、军人子女及港澳台同胞子女,按有关文件规定保障入学。

(四)民办学校普通初中实行自主招生。

二、招生办法及注册程序

(一)公办普通初中招生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市教育局划定各学校招生学区,由市直属各中学组织查验相关证件和录取工作。(学区划分见附件一

(二)7 月14日各学校公布招生文件、学区、报名验证的程序, 7月15 日至16 日新生按划定的学区到指定学校交验证件并报名注册。

(三)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子女家住和平路以南的在遂宁四中就读;家住和平路以北的在遂宁中学(界福校区)就读。家住园区的由园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在所属学校就读。就读的条件按照附件二的规定执行。

(四)各学校应对本服务区域内的军人、招商引资企业投资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五)在市城区外的学校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但户口在市城区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各学校也应录取注册。

(六)由于近年来市城区撤迁较快,街道变化较大,情况比较复杂,各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实地核查学生情况,向学生和家长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工作,实事求是化解可能发生的矛盾。报名期间,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规定验证,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开展,防止安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七)各学校招收的初一新生,按照学籍管理的规定注册。

附件:1.2015年市直属公办中学普通初中新生学区划分

      2.学区内学生的界定及查验证件办法

 

遂宁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7 月10 日

 

附件1

2015年市直属公办中学普通初中新生学区划分

         (以现在的街道编号为准)  

遂宁一中学区:    

遂州路以西、育才西路以南、开善东路以北、南津路以西的范围,即:

遂州南路;遂州中路:单号1-171号;,遂州中路:双号2-98号;茂源北街;茂源南街;凯旋下路1-83号;开善路单号1—231号,双号2-230号;开善东路单号1—149号;金城街;南津路双号2—276号;文苑路;公园西路;宝善街;小西街;大西街;德胜西路;新建街;文成街;马房街;豆芽街;城河南街;城河北街;政府西街;广德路;二井沟油矿职工宿舍;渠河南路;小北街;高升街;顺城街;育才小区。

遂宁二中学区:

 育才路以北、和平西路以南、遂州路以东、北河街以南的范围,即:

遂州中路:双号100-440号,单号173—309号止;凯旋上路:单号1—323号、所有双号;灯笼巷;和平东路;和平西路单号;育才东路:单号1-151号、双号2-106号止;育才西路双号;裕竹小区;新盐市街;杨柳巷;北河街双号;金帝花园;平安巷;圣母巷;红光街;滨江路育才东路路口-北河街口;遂州商场。

遂宁中学界福校区学区

和平西路以北、遂州中路以西、北河街以北、嘉禾路以南的范围,即:

遂州中路:311号以后的所有单号,442号以后的所有双号(不含开发区的行政区划);遂州北路;北河街所有单号;滨江路北河街口以北(不含开发区辖区);和平西路双号;界福路;渠河路和平西路以北(不含开发区辖区);西山路;东坡小区;燕山街;燕栖街;京宁社区;嘉禾路。

遂宁四中学区 :

育才东路以南、遂州路以东、开善东路以北、南津路以东的范围,即:

政府东街;北辰街;三清街;玉堂街;百福街;凯旋中路;凯旋下路;开善东路129号及以后的所有单号;南津路双号;新民街;电江路;南小区;新市场;梭子街;公园中路;大东街;紫薇街;紫东街;正兴街;兴隆街;金鱼街;通泉街;朝阳街;外中河街;油房街;老兴街;堤福街;玉泉街;承恩街;铁货街;清平街;复兴街;东小区;德胜东路;彩虹路;银河路;小东街;小南街,正中河街,长乐街,启明街,幸福路;电江路;顺涪路;梨园街;镇江小区。

市直属学校学区均不包括园区辖区。

 

附件2

学区内学生的界定及查验证件办法

 

一、验证工作由各招生学校组织实施

二、学区内学生的界定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父或母)户籍和住房同在学区内的为学区内的学生;

2.户主房主为祖辈,三代户籍、住房同在学区内,经查实学生父母没有其他住房,确属三代同堂的,视为学区内学生;

3.户主房主为祖辈,三代户籍、住房同在学区内,学生父母均在外地工作,学生属在祖辈身边的“留守学生” ,经查实,视为学区内学生;

4.子女单独立户,但户口地址与其父母或监护人户口、住房地址一致,经查实,视为学区内学生;

5.只有学生户口在本城区,父母或监护人户口不在本城区,如果学区内未录取满额,学校可以录取;如果学区内已录取满额,则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6.鉴于城市建设步伐加块,学生家庭户口转移原则上不再限制时间,但必须要与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地址相同。如果住地未变,而只是由于街道辖区变化而变更户口地址,应予以认可。

三、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的界定办法

1.学生父母(或其一)在学区内务工1年以上,且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学区内经商1年以上且证照齐全的方可认可为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务工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租房协议,居住证。

经商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年以上的租房协议,居住证。

2.招商引资企业投资者、高级管理人才、军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子女,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确认后,按正读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