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教育局
关于公开征集“校园餐”“利用征订教辅、购买校服谋利”问题线索的公告
广大家长和市民朋友:
为全面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省市纪委监委关于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校园餐”监督管理,着力规范教辅征订、校服采购行为,聚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公开征集“校园餐”“利用征订教辅、购买校服谋利”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校园餐”。学校食堂和校外集中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不达标等问题;违规挤占挪用、克扣截留、贪污侵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和学生伙食费等问题;在食堂经营项目招标、大宗食材采购食堂和供餐运营等环节,以权谋私,暗箱操作,收受贿赂、回扣和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征订教辅。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问题;单位或个人违规进入校园推荐教辅问题;在评议公告目录外推荐教辅材料问题;在中小学教材发行中搭售教辅问题;违规统一征订或代购教辅材料问题;在教辅征订或代购过程中,赚取差价、收取贿赂、回扣和利益输送等问题。
(三)购买校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校服问题;违规指定供应商,招标采购过程中,围标串标、虚假招标、恶意低价中标问题;相关部门、学校和机构工作人员存在收受贿赂、回扣以及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征集方式
本次线索征集采取属地原则,欢迎广大家长和市民朋友通过以下方式,向本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线索。
遂宁市征集“校园餐”和“利用征订教辅、购买校服谋利”问题线索途径
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 | 电话 | 邮箱 | 地址 | 工作日受理时间 |
遂宁市教育局 | 0825-22881090825-2280101 | 631756430@qq.com(校园餐) 596333004@qq.com(教辅) sjtjxyc@163.com (校服) | 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580号 | 9:00-12:00 14:00-17:30 |
船山区教育局 | 0825-22282680825-2370381 | 642294763@qq.com(校园餐) 105908934@qq.com(教辅) 781448536@qq.com(校服) | 遂宁市船山区盐关街123号附1号 | 9:00-12:00 14:00-17:30 |
蓬溪县教育局 | 0825-5428368 | pxxjyj@163.com | 蓬溪县赤城镇映月街138号 | 9:00-12:00 14:30-18:00 |
射洪市教育局 | 0825-6982334 | shjyjsg@126.com | 射洪市文化路234号教育局三楼监审股办公室 | 9:00-12:00 14:30-18:00 |
大英县教育局 | 0825-7833755(校园餐) 0825-7821045(教辅) 0825-7825016(校服) | 810818733@qq.com (校园餐) 1137136778@qq.com (教辅) 809734534@qq.com(校服) | 大英县盐井街道育才路39号 | 9:00-12:00 14:30-18:00(夏季) 14:00-17:30(冬季) |
安居区教育局 | 0825-8663220 | ajjy_8663220@163.com | 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中段282号 | 9:00-12:00 14:30-17:30(夏季) 14:00-17:00(冬季) |
河东新区社会事业与文体旅游商务局 | 0825-2922978 | snhdsqj@126.com | 遂宁市河东新区灵云路1号(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105办公室) | 9:00-12:00 14:00-17:30 |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 0825-2687312 | 506280856@qq.com | 遂宁市明月路153号903号 | 9:00-12:00 14:00-17:30 |
高新区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 | 0825-2378611 | 383336659@qq.com | 遂宁高新区健坤大厦1201室 | 9:00-12:00 14:00-17:30 |
四、投诉举报须知
(一)投诉举报的线索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及依据。受理范围主要为公告征集内容中明确的相关线索,其他问题线索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二)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时应具实名并注明有效联系方式,举报投诉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合法权益。
(三)投诉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信息,不得虚构问题线索或夸大事实恶意投诉举报。如以举报投诉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1.已经公、检、法等部门办结和正在办理的案件;
2.正在进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行政执法案件;
3.经行政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行政执法案件;
4.反复投诉举报且已处置回复的行政执法问题线索。
5.超出本公告范围内的问题线索,按相关渠道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