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6日
遂宁市教育局
关于大英县语言文字工作达到“合格”标准和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通过市级督导评估的公示

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四川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7年—2020年)》《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遂宁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意见》要求,2019年12月26日至27日,市教育督导办和市语委办组织督导评估专家组采取"一轮督导评估和一项达标验收"方式,同步开展了对大英县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和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督导评估专家组认定,大英县语言文字工作达到"合格"标准,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通过市级督导评估。同时,提请遂宁市教育体育局党组审议通过。

现将督导评估和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0年3月6日至3月12日)。公示期间,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遂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向畅,联系电话:2280353,电子邮箱: 2498097395@qq.com)。

遂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遂宁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